“把工作以外的生活还给打工人”,保障劳动者合法休息休假权利,越来越引起社会大众共鸣。劳动节将至,对于加班费怎么要、怎么给等问题,海淀法院法官提醒,三类工时制度有区别。
案例一:
“”工作制不停加班劳动者索要加班费胜诉
张先生经猎头介绍入职某公司,从事市场推广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标准工作时。张先生入职前,公司曾通过邮件向所有管理人员发送了名为“关于在管理层中严格要求工作制的决定”的通知,内容载有“所有带团队的管理者,每周必须至少工作72小时”。
张先生向法院提交了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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