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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QampAldquo猎场风

来源:猎头公司 时间:2022/6/16

新媒体管家

听说胡歌的新剧《猎场》终于要开播啦!翘首以盼了这么久终于等来了!

这部电视剧还是国产剧首次涉足猎头行业!

嘿嘿,别激动。电视剧拍得怎么样现在还不知道,但我可以给你讲讲一场真实的“猎场”纠纷。

小瓜,先考考你,如果猎头公司向企业推荐了候选人,且企业聘用了该候选人,是否需要支付服务费?

那还用说,肯定需要支付啊!

别这么武断,听完这个案例后再来告诉我结论。

案情简介年

1月

某猎头公司与A公司签订《招聘服务协议》,约定:A公司委托该猎头公司对A公司指定的职位进行招聘;如合同期内,A公司雇佣应聘候选人在A公司认为其胜任的同类职能岗位(职能岗位类别以A公司内部划分为准)上任职,且该候选人之前自己没有向A公司申请过也没有第三方向A公司推荐过,则A公司仍应根据协议约定向猎头支付服务费。

9月

A公司通过邮件向猎头公司发送《职位说明书》,委托招聘“高级法规事务经理/副总监”,并附职位简要说明。

3月

猎头公司通过邮件向A公司推荐了该职位候选人郭某。

如果事情就这么顺利发展下去,也不会产生本案纠纷了。这不,现实情况是……年

2月

A公司与案外人B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聘请B公司以独家形式协助A公司物色和筛选“大中华区机要总监”一职。同年3月,B公司向A公司推荐包括郭某在内的三名候选人,后A公司聘用郭某为“大中华区法规事务总监”且向B公司支付了服务费。

事情发展的这里,猎头公司认为,其向A公司推荐了郭某,且A公司也聘用了郭某,应当支付服务费,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公司支付相关服务费。

本案两大争议焦点1“法规事务总监”与“高级法规事务经理/副总监”是否属于同类职能岗位,即猎头公司向A公司推荐的居间服务是否已完成?

观点一服务费的支付以聘用了推荐人选为准,而不是以公司内部规定的岗位为准,最先推荐被聘用的候选人的猎头公司应当享有报酬请求权,后推荐的无权主张服务费。猎头公司如约履行了合同,先B公司向A公司推荐了郭某,且A公司也已聘用郭某,猎头公司完成了居间服务,A公司应支付服务费。

观点二根据《招聘服务协议》,A公司向猎头公司支付服务费的前提是“A公司雇佣应聘候选人在A公司认为其胜任的同类职能岗位上任职”,涉案“法规事务总监”与“高级法规事务经理/副总监”两个岗位在工作内容、主要职责、薪酬水平、上下级隶属关系上均有较大不同。即使存在行业规则,双方当事人也已通过合同形式进行了不同的约定,该约定于法无悖,对双方具有约束力。A公司委托猎头公司招聘的是“高级法规事务经理/副总监”,虽聘用郭某,但系通过B公司的推荐,且录用岗位为“法规事务总监”,与委托猎头公司聘用的是不同岗位,故猎头公司的居间服务未完成。

2A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恶意逃避支付服务费?

观点一《招聘服务协议》约定旨在防止A公司恶意使用猎头公司提供的候选人信息并通过更换候选人岗位来规避对猎头公司的服务费支付义务。猎头公司先B公司向A公司推荐了候选人郭某,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服务,A公司所谓通过B公司聘用郭某的行为实际是为了恶意逃避报酬支付。

观点二猎头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招聘服务协议》所涉及的招聘事项并非独家委托,郭某的相关信息获取方式亦有多种渠道且并非由猎头公司专享,A公司享有通过其他猎头的推荐在不同岗位上选择和聘用其认为适合人选的权利。根据A公司与B公司的往来邮件,B公司向A公司推荐的法规事务总监职位候选人中除了郭某还包括其他人员,A公司与B公司就候选人的最终选定进行了三个月的沟通与安排,因此,从双方的现有证据上看,应当认为A公司与B公司是通过B公司推荐候选人、A公司选择候选人、通过B公司与候选人就入职事宜进行协商等一系列正常过程完成候选人的推荐和接受,并无明显证据显示A公司接受B公司对郭某的推荐具有恶意性。

小瓜,案子说到这,你怎么看呢?

好像两方观点都有点道理(陷入思考……)

那看看法院是如何审理的。

本案从三个方面对猎头公司是否对A公司享有报酬请求权进行综合判定:

同类职能岗位在工作内容、主要职责、薪酬水平上应具有相似性,在上下级隶属关系上应有共同或相似的上级及下级,本案“法规事务总监”与“高级法规事务经理/副总监”并不具备上述特征,不属于同类职位;

在猎头公司与A公司未约定独家委托招聘且被推荐人员的相关信息渠道亦非由猎头公司专享的情况下,A公司享有通过其他猎头的推荐在不同岗位上选择和聘用其认为适合人选的权利,无论该人选是否曾经由猎头公司推荐过;

对A公司提供的其通过其他猎头推荐聘用“法规事务总监”的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在A公司的大量证据均相互印证的情况下,基于优势证据规则认定该节事实。

据此,法院认定,A公司聘用郭某系通过案外人的推荐,猎头公司无权向A公司主张服务费,故驳回了猎头公司诉请。

我明白了,虽然猎头公司可以在服务合同中约定若招聘方在同类岗位上聘用猎头公司推荐的候选人时,亦应支付服务费,但该种约定不能排除招聘方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达成招聘的合法权利。

没错,在这个互联网信息畅通的时代,猎头服务也不是这么容易做的。

原文作者:王迪

责任编辑:蒯晓晓

文字校对:陈卫锋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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