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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如何把控候选人一候选人被多家猎头

来源:猎头公司 时间:2022/6/16
在做单的时候,猎头顾问偶尔会遇到这种情况:候选人已经推荐到企业客户,企业HR没有给确认是否已存在该信息,在面试流程中发现了该候选人已经被另外事业部HR对接的猎头推荐过,比自己推荐的时间早了半天,这种情况怎么算?从问题描述可以清楚看到,问题所在:企业没有统一的人才查重系统,不同事业部的HR各自对接猎头供应商,很难第一时间将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查重,就导致上面情况的发生。如果某位候选人最后被录用,那么两家猎头公司都具有获取佣金的权力。因为大多数的猎头公司合同都有这样的约定成俗的条款,即:HR会事以先收到哪家猎头送来的简历为准,如果其他猎头重复投递简历了,人事会进行告知。按照这个条件,个别猎头公司可以会进行“盲推”,也就是说,只要这个人选符合条件七七八八,那么就把简历推送到企业人才系统或HR,“占据先机”。但是,上面所提到的如果没有查重系统,就会很麻烦,到底算谁推荐呢?单从合同条款来说,第一家推荐的猎头公司是占理的,毕竟按照合同条款办事。但是第二家猎头公司推荐的另外事业部岗位成功了面试,难道就不应该拿佣金嘛?很多时候的解决方案是:协商。有担当的HR会主动协调这个事情,希望人选顺利入职,两家猎头公司都按协商比例分成。有的HR则就告知猎头公司你们协商好我们付款,不然就不付款。甚至有的企业就因为这件事而放弃了这个人选的入职,选择其他候选人。其实,作为猎头公司和hr谁都不希望这样的撞单情况发生,那么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事先进行规避,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规避:第一,猎头合作合同或补充协议,与企业客户hr提前约定:若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甲方已先行从其他招聘渠道获得,甲方应在收到候选人综合推荐报告48小时内书面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材料供乙方核实。若甲方逾期告知的,或甲方通过乙方安排面试或直接要求乙方提供候选人联系方式的,或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报告符合甲方委托要求,但甲方没有依照合同条款要求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也未向乙方说明不面试的理由,视为乙方完成人才寻访服务,甲方应按本合同支付服务费。第二,也可以与待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提前书面约定,让候选人签署一份《授权推荐委托书》。核心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授权委托时间,是否有过被推荐的情况等信息。除此以外,也要注意如果猎头公司与企业方签署的合同中,没有明确标注有效推荐方式时,要做进一步的确认,以规避风险,比如现在很多hr不看系统和邮箱,你只要有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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