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位候选人李先生被猎头推荐到A公司面试,刚刚面试完,李先生还没有回到公司,A公司的HR就开始打电话做李先生的背景调查而导致李先生被开除了。
李先生一怒之下,以A企业侵犯他人隐私权为由给告了。
就在昨天某法院正式判决书下来,判A公司输,要求A公司对李先生进行赔偿等。因背景调查引发的官司,总算结束了,也该对HR们敲响警钟了。未经候选人同意,不得私自做背景调查。
写到这里,老王想起了一个也是关于背景调查的故事。
田女士是B地产公司的HR高级招聘总监,属于比较强势的性格,在她眼中除了大老板是老板外,根本不把其他股东或总经理放在眼里。总经理几次想开除她,都因大老板不同意而未果。
一次,某候选人张工去他们B地产公司面试。通过严格的面试后,用人部门和田女士都认为该候选人都比较优秀,比较符合公司用人要求,就在候选人张工刚刚离开该地产公司,这位强势的田女士就是开始对张工做背景调查。等到张工到公司后,被HR告知,说B公司田女士对其进行背景调查,并把田女士做张工背景调查时的录音发给了张工。
张工拿着录音,并聘请了律师把B公司因侵犯个人隐私权为由起诉的法院,最后B公司给予张工元精神赔偿而撤诉。
之后,B公司总经理联合其他公司两位股东以田女士违法公司政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而不得不被开除。这位不把所有人放在眼中的田女士就这样被开除了。
田女士被公司开除,不如说是因背景调查不当而引发内部斗争的升级,更确切的说,这位田女士失败在自己的性格和对法律未知。
像田女士这样的人被公司开除了,老王只想说一句话:活该,做人不低调,装逼会遭雷劈的!
可见,背景调查使用不当,不但会引起外部的官司,还会因其为导火线而引发公司内部斗争的升级,最后受伤害的一定是做事蛮干、不动脑子、不讲方法、不懂法律的HR。
企业对应聘者有背景知情权这是劳动法规定的,但同时劳动法也规定对员工调查要征得本人同意和授权。否则违法。
做背景调查时,务必告知并让候选人签字确认,不然真的会引起官司或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未经候选人同意擅自调查候选人会触犯什么法律呢?
可能会触犯:
1、从民法上来讲: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具体侵犯的是公民的隐私权。如对候选人造成影响后,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侵权方对被侵犯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等。
2、从刑法上来讲:依据《刑法》条,这种行为可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候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3、其他。
通过以上案例的教训,老王建议:
1、HR是企业的中枢神经,更是公司的“二当家”,不应该过于强势,但一定是不吭不卑、做事情有理有据,既能有包容的菩萨心,又有严惩触犯公司政策的手段。
2、新时代的HR,不仅要求专业知识过关、情商高,同业要要求对相应的法律的熟悉和了解,甚至是精通。
3、企业HR不仅在做背景调查时想到法律,同时,做其他事情等也一定要有法律依据,否则真会引起官司,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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